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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产品加工污水(海南农产品加工污水处理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1-13 浏览: 47 人次

农村家畜养殖规定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养殖场应该建在地势平坦、场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大多数家畜吃喝排泄都在一处,容易产生大量细菌,家畜很容易腹泻、出现各种炎症等。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政策。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沼气建设补贴政策。奶牛良种补贴政策。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养殖业占地视作农用地,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减免相关税费。

圈养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住宅小区等严禁饲养家畜家禽。城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鸡、鸭、鹅、兔、牛、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批准饲养家畜家禽的,应当实行圈养。街区周围不能圈养家畜家禽,家畜家禽农贸市场应远离街区设置。天然林管护区内严禁放牧。

可以。农村土地办养殖场 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 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 农田的活动”。